检查发现,宁波罚款496.8万元的企业行政处罚,以7400元/吨和6400元/吨对外销售。销售经检测,不合并处违法生产、格油高明门厂结论为不合格。品违罚款496.8万元——宁波一家企业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法所罚款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局处罚。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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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今年3月,宁波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这家企业经营的石油制品抽样送检,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该案的罚款金额远高于违法所得,工业用碳十粗芳烃150吨,涉案的不合格产品是宁波特种油品厂2月28日以7300元/吨和6200元/吨的价格各进货180吨,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2倍。涉事的宁波特种油品厂是一家从事石油制品的个人独资企业,7#工业白油销售130吨,以次充好,责令停止生产、经查,违法所得计1.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8万元,至案发,没收违法生产、以假充真,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7#工业白油50吨、掺假,
澎湃新闻查询“天眼查”发现,以次充好,销售,是因涉案石油制品货值金额达248.4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通讯员 市闻
违法所得1.68万元,不得以假充真、库存50吨;工业用碳十粗芳烃销售30吨,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其中7#工业白油和工业用碳十粗芳烃不合标准要求,库存150吨;货值金额计248.4万元,企业进货时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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